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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:排污权交易得慢火炖
更新日期:2012-11-20  浏览:2507
 

二氧化硫、化学需氧量、二氧化碳、氮氧化物……近年来,各地宣布进入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范围正在不断扩大。从某种程度上,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对排污权交易展开最广探索的国家。这反映了地方政府在协调发展与保护关系时、对综合手段特别是经济政策需求的急迫。 

但排污权交易的成功推行恰恰急不得。从时间跨度上,公认最为成功的美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起就开始酝酿,直至1990年代以后才日臻成熟;从领域上,美国对排污权交易的探索曾长时间集中于火电行业,进入本世纪才根据不同环境问题,开始向其他污染物领域扩展。同时,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,在水污染物领域,国际上还尚无成功的排污权交易。 

而在中国,这一工作的难度更大。 

其一,无论是美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还是欧洲二氧化碳排污权交易,都成熟于这些国家(地区)的工业化后期,能源结构特别是煤炭消费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,排放呈现下降趋势;且企业大都经过了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阶段。 

而在高速发展的中国,排污权交易制度首要面临的挑战就是:在削减污染物排放存量的同时,如何消化每年可观的排放增量;其次,不但多数工业行业排放标准没有与环境质量标准挂钩,企业稳定、持续地达标排放也仍是待解难题。 

其二,排污权交易要发挥减排污染物、优化成本、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,而不是沦为“数字游戏”,有赖于很多基础性工作,如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立完善;科学、公平、合理地分配排污权;对污染源进行连续准确的监测;交易规制的完善以及有效监管等。这需要宏观环境政策的完善,环境管理硬件、软件的全面、根本性提升,显然,目前大部分地区都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。 

国情不同、发展阶段不同,决定了不能照搬欧美模式;法规空缺、研究落后、基础薄弱,决定了探索的艰难和风险。这是很多学者至今仍难看好排污权交易中国模式的原因。 

当前,正在试点和准备加入的地方政府,应该认识到,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一项技术性极强、牵涉利益极广的复杂工作,既不是政府可以凭借一厢情愿、一己之力,也不是在一两届任内就可以实现的;交易多少笔、成交多少金额、是否建立交易中心也并不是衡量目前试点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,大胆创新必须与严谨科学相结合。 

而从宏观政策层,既然已释放明确信号,鼓励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索,就不能做“甩手掌柜”。当前,在法规、政策、标准、技术方面,试点省市政府急需指导、支持;已经开展的工作也需评估总结,对此,有关部门、科研机构必须有所作为。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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